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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期DIY的中文语言叙述规范教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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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有道的商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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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3-18 18:10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教程以日文描述为准,主要帮助一些想要取得规范描述,却并不能熟读日文效果的人群。
本文中的中文效果在某些细节上比较贴近NW风格,但并不代表笔者赞同这种风格

一、效果编号制度
第九期日文描述的最显著特征之一是效果编号。①②③,看起来好像井井有条。那么他们添加编号有何规律呢?
首先,一旦添加编号即视为你是个效果,不添加编号的部分不是效果。因此在给你的文本打编号的时候,千万要弄清楚你正在编号的这段文字是不是效果。对于非效果文字,添加编号是千万不可的。效果的发动次数限制不属于效果。例如{「」的①效果1回合只能使用1次。(「」の①の効果は1ターンに1度しか使用できない。)}这句话就不需要编号。


其他的特殊说明与限制也不属于效果。例如:
{这张卡规则上也当作「」卡使用。(このカードはルール上「」カードとしても扱う。)};
{自己对「」1回合只能有1次特殊召唤。(自分は「」を1ターンに1度しか特殊召唤できない。)};
{这张卡不用融合召唤不能特殊召唤(このカードは融合召唤でしか特殊召唤できない。)}。
这几句话也不需要编号。

◎①:这张卡规则上也当作「」卡使用。②:…… ×
◎这张卡规则上也当作「」卡使用。①:…… √

一般而言,入连锁的效果是一定要打编号的,不入连锁的部分才需要纠结哪些是永续效果、哪些是无种类效果、哪些是非效果文字。非效果文字和不入连锁效果的差别,无非在于两点,非效果文字不会被无效,非效果文字一般不会被复制。比如某些怪兽的穿刺效果会被技能抽取所无效化,导致他不能造成穿刺伤害。

◎丢弃1张手卡才能发动。…… ×
◎①:丢弃1张手卡才能发动。…… √

理论上讲,任何永续效果、无种类效果,只要把编号去掉,就可以成为非效果文字。例如「黑羽-大旆之伐由」「黑羽-东云之东风」这一对好兄弟,他们的同调素材使用限制,一个是永续效果,一个是非效果文字。作为素材的使用限制,去掉编号即可成为非效果文字。
◎这张卡不能作为同调素材使用。 √ 非效果文字
◎①:只要这张卡在怪兽区域存在,这张卡不能作为同调素材使用。 √ 永续效果
◎只要这张卡在怪兽区域存在,这张卡不能作为同调素材使用。 √ 非效果文字,在场上时不能作为同调素材,在手牌则可以(配合古怪少年、龙子等情况)

有一部分无种类效果,玩家可能误把他定性为非效果文字,例如{这张卡的特殊召唤不会被无效化。(このカードの特殊召唤は无効化されない。)}对于不能通常召唤的怪兽所自带的出场手续,一般是定性为非效果文字的,例如「混沌战士-开辟的使者-」的召唤手续就没有添加编号。而可通常召唤的怪兽所自带的出场手续,则一般是定型为无种类效果,需编号的,例如「电子龙」的召唤手续就添加了编号。这几种效果目前并没有机会去无效,即便复制来也没有什么卵用,即便不加编号,使它成为非效果文字,问题也不是非常大,但出于规范性考虑,最好是加上编号。

为效果打编号的时候,要注意编号后带有一个冒号,例如“①:XXX。②:XXX。”。在其他地方复数引用效果编号的话,那些编号彼此之间不需要任何衔接符,例如“①②效果”,而不需要“①、②效果”的顿号衔接语,尽管加上顿号在中文更能说得通。

二、效果分类制度
第九期的日文效果的另一个显著特征,那就是任何入连锁的效果几乎都带有“发动”两字,且取对象的格式为“以XX为对象”,而不符合此格式的一律视为不以卡为对象的效果。怪兽效果基本上无非永续效果、无种类效果、启动效果、诱发效果、诱发即时效果这几种,他们分别是什么格式呢?

●永续效果,按照第九期的日文效果的一贯特征,会讲{只要这张卡在怪兽区域存在(このカードがモンスターゾーンに存在する限り)}。这个习惯,属于故意拉长效果文字的拖沓行为,会给予文字排版以极大压力,同时也符合日语直译文字的一贯啰嗦风气。在这以前,怪兽的永续效果一般会讲{只要这张卡在场上表侧表示存在(このカードがフィールド上に表侧表示で存在する限り)},依据对比可看出,第九期后不再强调怪兽表侧表示,因为默认在里侧表示的情况下大多数的效果不作用,且开始强调是在怪兽区域有效,但现在并没有任何怪兽持有不在怪兽区域也有效的永续效果。
灵摆区域的卡的类永续效果一般无视此格式,魔法&陷阱区域、场地区域的卡的类永续效果一般也同样符合此格式。
◎①:只要这张卡在怪兽区域存在,自己场上的怪兽攻击力上升100。 √
◎①:自己场上的怪兽攻击力上升100。 √ 但不是很规范
◎①:只要这张卡在灵摆区域存在,自己场上的怪兽攻击力上升100。 √ 但一般不需要如此强调

●无种类效果与非效果文字则不需要符合上述格式。无种类效果事实上近似于带有编号的非效果文字,几乎不受任何格式的约束,但无种类效果与非效果文字仍然有细分可循。——特殊标记文字;流程性文字。前者,例如“这张卡的特殊召唤不会被无效化”,基本是陈述句到头;后者,例如“对方场上有怪兽存在,自己场上没有怪兽存在的场合,这张卡可以从手卡特殊召唤”,这类的要说清楚前因后果,条件是什么,要先做什么,然后发生什么。不过这对大多数的DIY者来说,并不是一件难事。

●启动效果,按照第九期的日文效果的一贯特征,会是这么个格式:
发动次数(若有),效果大条件(若有),效果COST(若有),取对象文字(若有)。处理。
例如:{1回合1次,自己没有手卡的场合,支付200LP,以场上1张卡为对象才能发动。那张卡破坏。}
这个启动效果,就包括了上面的启动效果所需的全部元素。但并不是所有启动效果都具有完整的元素,如果一个启动效果既没有发动大条件,又没有COST,又没有取对象文字,那无论如何也得在前面塞一段话,那就是“自己主要阶段才能发动。╱自分メインフェイズに発动できる。”。
例如:{自己主要阶段才能发动。给予对方500伤害。}衔接启动效果的前文和实际处理的部分,一般为“才能发动。╱発动できる。”按照一般规范,此处的句号不能替换为逗号。

效果前文的元素排列顺序也并非绝对的,比如下面的效果就临时调整了元素顺序:{以对方场上1只怪兽为对象,支付那只怪兽攻击力数值的LP才能发动。那只怪兽破坏。}把取对象文字和COST文字临时调换了位置。

◎①:自己主要阶段才能发动,给予对方500伤害。 √ 无大碍,但不规范
◎①:给予对方500伤害。 × 基本的效果分类信息不明
◎①:自己主要阶段才能发动。给予对方500伤害。 √

◎①:自己主要阶段,以对方场上1张卡为对象才能发动。那张卡破坏。 √ 但一般不需要如此强调
◎①:以对方场上1张卡为对象才能发动。那张卡破坏。 √

●诱发即时效果,大多数格式与启动效果类似,他们不过是能够2速发动的启动效果,可谓“速攻怪兽效果”。这类的效果的文本和普通的启动效果一般的区别,也就是效果文字后加上一句“这个效果对方回合也能使用。╱この効果は相手ターンでも使用できる。”

也有一类被分类为诱发即时效果的效果,是专门去无效别人的效果的。
例如:{对方发动魔法卡时才能发动。那张卡的发动无效并破坏。}
这类的效果要交代是哪个效果发动时可以发动,但在诱发条件以前仍可添加发动次数、效果大条件,诱发条件以后仍可添加效果COST、取对象文字。
例如:{1回合1次,自己墓地没有魔法卡,对方发动魔法卡时,支付200LP,以场上1张卡为对象才能发动。那个发动无效并破坏,作为对象的卡除外。}这个元素多得夸张的诱发即时效果就囊括了上面所交代的全部元素。同样,这些元素的顺序也可以临时调换。

这种诱发即时效果,如果没有诱发条件会成为普通的诱发即时效果,如果诱发条件换成任何其他的,则立刻成为诱发效果。“才能发动。╱発动できる。”的衔接语,也可以替换为“发动。╱発动する。”,代表这个效果是必发的诱发即时效果。例如「死灵骑士」就具有一个必发的诱发即时效果,只要有怪兽效果被发动,他就必须立刻发动效果,必须立刻解放自身。在这点上与后文的诱发效果是一样的。

此外,这种专门无效别人的效果的诱发即时效果,不需要“这个效果对方回合也能使用。╱この効果は相手ターンでも使用できる。”的字眼,也默认为对方回合可以发动。因为效果文已经交代了,这个效果必须连锁其他的效果来发动,能主动连锁其他效果来发动的怪兽效果基本上是诱发即时效果,且只要是诱发即时效果,没有特殊说明的话都可以在对方回合发动,在这类效果上加上述字眼属于累赘。

现在,问题来了:如果一个诱发即时效果,没有诱发条件、没有效果大条件、没有发动次数限制、没有COST、不取对象,那么前文怎么写呢?我的建议有两个:
{①:双方回合可以发动。XXX。╱お互いターンに発动できる。}
{①:XXX。这个效果对方回合也能发动。}
后者的话,因为追加的诱发即时效果标记语已带有“发动”的字眼,我认为这个效果已可以忽略前文了。不过出于说明的语序科学性考虑,我推荐第一种。
请勿把第一种写成“双方回合才能发动”,因为这个效果实在没有任何要求,你写“才能”不符合语境,写“可以”才符合语境。

◎①:双方回合可以发动。给予对方500伤害。 √
◎①:给予对方500伤害。这个效果对方回合也能发动。 √

●诱发效果与诱发即时效果的主要区别在于,一般不能主动去连锁其他卡的效果的发动而发动。诱发效果首先要有一个发动条件,满足条件时“诱”此卡发动效果,这样理解是可以的。例如:{1回合1次,有卡从场上送去墓地的场合,支付200LP,以场上1张卡为对象才能发动。那个发动无效并破坏,作为对象的卡除外。}
这就是一个拥有全部元素的诱发效果了,他的诱发条件和所有场上的卡有关。而如果一个诱发效果的诱发条件只和自身有关,例如{这张卡从场上送去墓地的场合},这种效果就没有什么加“1回合1次”的必要,因为当他从场上送去墓地、而后再回到场上,曾经发动过效果的记号早已不见了,你再把他弄下去,他还是可以再发动一次的。这类的就需要用联名次数限制,后文会对这种次数限制作说明。

●怪兽效果处理部分的额外处理,一般的衔接语为单逗号,以及“。那之后,╱。その后、”。单逗号的话,视为两个效果同时处理,后者则视为依次处理,如果前者无法处理,后面的也无法处理。而用单逗号衔接,是否也会导致前者无法处理则后者也无法处理,基本上是看裁定的,有一些卡不会导致,有一些卡会导致。如果衔接语选择了“。那之后,”,那么所衔接的追加处理也可以设为可选处理,即效果处理到这一步,你可以选择不再处理后续了。后续处理以“できる。”结尾的视为可选处理,即便这个处理无法执行也可以发动这个效果,而以“する。”结尾的视为必须处理,如果无法执行此处理,则整个效果不能发动。这一点的区分在中文是以“可以”来标记的,比如{那之后,抽1张卡。╱その后、デッキから1枚ドローする。}{那之后,可以抽1张卡。╱その后、デッキから1枚ドローできる。}。也有一些特殊的日语词汇并不符合する与できる的格式,比如“加入手卡”,其实日文写作“手札に加える”,这种如果也要作为可选处理的话,就需要说“手札に加える事ができる”,这是编撰日文效果所需要注意的部分。

●魔法·陷阱卡的效果,有些其实也符合怪兽的效果的格式。魔法·陷阱卡发动时所附带的效果,一般默认是编号①,而有些灵摆怪兽·永续魔法/陷阱·装备/场地魔法,在发动时并没有附带效果,这种时候①就留给了其他效果。
通常魔法/陷阱·反击陷阱·速攻魔法的发动必定带有效果,不带有效果的都是不能直接发动的。正常的此类魔法·陷阱卡,①编号都是留给发动时附带的效果的。这类的效果,如果没有大条件、没有COST、没有选取对象,则即便不符合“才能发动。╱発动できる。”的格式也是可以的,例如「强欲之壶」可以直接写成「①:抽2张卡。」,而不需要写什么“自己主要阶段才能发动”。
灵摆怪兽·永续魔法/陷阱·装备/场地魔法,如果在发动时附带有效果,按照最新的格式,一般要在前面加上“作为这张卡发动时的效果处理,╱このカードの発动时の効果処理として、”。比较早期的卡会讲“这张卡的发动时XXX”。而这种附带效果是不是选择性处理的,则要看句末是什么。以“できる。”结尾的视为可选处理,即便这个处理无法执行也可以发动这张卡,而以“する。”结尾的视为必须处理,如果无法执行此处理,则整张卡不能发动。有关于这种卡发动后附带的效果是否为选择性处理的写法,可以参照之前的「●怪兽效果处理部分的额外处理」篇。
有些魔法·陷阱卡有多个效果,其中一个是卡的发动时的效果,另外的是其他场合发动的效果。这个时候可以用特殊的措辞来区分之。例如:{①:XXX才能把这张卡发动。XXX。②:XXX才能把这个效果发动。XXX。}这种就符合这里所说的格式。
陷阱卡与速攻魔法的效果基本上不需要强调是“这个效果对方回合也能发动”,因为这些卡的效果基本都默认为了2速效果,而除速攻以外的魔法卡的入连锁效果,基本上是默认1速的,如果你想要做2速效果,可以强调他是“这个效果对方回合也能发动”。
要特别注意,魔法·陷阱卡发动时的效果,有且仅有一个,且那个效果必须是①。如果发动时没有附带任何效果,可以把①编号匀给其他的效果用。

●特殊位置发动的效果,比如怪兽效果竟然是从手卡·墓地发动的,这种就需要把发动地点当作效果中的“效果大条件”元素使用。例如,“这张卡在手卡的场合,解放自己场上1只光属性怪兽才能发动。”怪兽的话,如果效果不写是在哪里发动的,可以默认是在怪兽区域发动的,魔法·陷阱卡除了发动时的效果以外的任何入连锁效果,都可以视为是特殊位置发动的效果,也都要符合上述格式的了。
在特殊位置发动,但以自身为COST的,可以省略上述的格式,比如“解放场上·手卡的这张卡才能发动”,“除外手卡·墓地的这张卡才能发动”,这类的特殊位置发动效果就可以省略上面的格式了。

三、其他细节
●第九期和第八期相比,细节措辞的主要变化有:
○从游戏中除外→除外(ゲームから除外→除外)
○自己回合的XX阶段→自己的XX阶段
○XX阶段时→XX阶段 也就是说,涉及阶段的时候不再用“时”的字眼
○XX存在的YY→XX的YY(墓地に存在XXXX→墓地のXX)也就是说,第九期以后只有特定情况会使用“存在”这个字眼了
○场上(フィールド上→フィールド)-此变化对中文无影响-
○可以XX(XXする事ができる→XXできる){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,为什么上文推荐用“事ができる”,这里又说“事ができる”废止不用了呢?事实上,废止不用的只有紧跟着“する”的“事ができる”,意即把“する事ができる”省略为等价的“できる”。}-此变化对中文无影响-
○同调/超量(シンクロ/エクシーズ→S/X,注音分别为シンクロ、エクシーズ)-此变化对中文无影响-
○引用字段上,第八期以前,引用字段都是{名字带有「」的卡╱「」と名のついたカード},第九期则是{「」卡╱「」カード}。这个区别比较小,无非是节约字数的变动。

●取对象效果,在第九期统一为“以XX为对象╱XXを対象とし”,而从前被玩家总结为取对象关键词的“选择╱选択”在第九期的日文文本不再是取对象关键词了,因此要注意,看到其他人的DIY的描述出现“选择”的字样,不要擅自为他修改为“以XX为对象”,要先问清楚了,到底是不是取对象效果,免得对方本来就想写不取对象的效果,你给弄成了取对象的。

◎①:自己主要阶段才能发动。选择对方场上1张卡破坏。 不取对象
◎①:自己主要阶段才能发动。选对方场上1张卡破坏。 不取对象
◎①:以对方场上1张卡为对象才能发动。那张卡破坏。 取对象

一般而言,OCG卡在极力避免以卡组·手卡·额外卡组的卡为对象。换句话说,OCG常规上只以场上·墓地·除外的卡为效果对象。那是因为卡组·手卡·额外卡组的卡一般处于非公开状态,只有一方知道有关的情报,甚至双方都不知道有关的情报,这个时候根本无法确认作为对象的卡是什么东西,是不能以他为对象的。

◎①:以对方1张手卡为对象才能发动。那张卡破坏。 ×
◎①:……。随机破坏对方1张手卡。 √

涉及手卡的地方可以用“随机”的字眼,但请勿滥用“随机”,因为有些时候并没有进行随机选择的条件。

同样道理,如果你写“以场上1只炎属性怪兽为对象”,那就不能选里侧表示的炎属性怪兽,因为里侧表示的炎属性怪兽情报不公开,即便你看过那只怪兽,还记得他是炎属性怪兽,那也不能选,因为他依然是非公开情报。如果你讲“以场上1只怪兽为对象”,那依然可以选择场上里侧表示的怪兽,因为虽然不知道那是个什么怪兽,但是千真万确的是,那是1只怪兽。

◎①:以场上1只怪兽为对象才能发动。 可选里侧表示
◎①:以场上1只炎属性怪兽为对象才能发动。 不可选里侧表示

因此,下面的效果实际上是错误效果。
◎①:以自己场上1只里侧表示的炎属性怪兽为对象才能发动。 ×

如果实在要做这种效果,我的建议是这样的:
{①:把自己场上1只里侧表示的炎属性怪兽给对方观看,并以之为对象才能发动。}

●“持有者的”:
“持有者的”基本上只在把卡从场上·手卡扔回卡组·手卡的时候强调,因为自己的场上·手卡可能混进对方的卡片,比如通过效果获得控制权的怪兽,通过魔法卡从对方取得的手牌。尽管你不强调也不会导致把那些卡错误洗进你的卡组。如果你把卡从墓地·除外状态·卡组·额外卡组等地方移动到卡组·手卡·额外卡组,则基本不需要强调“持有者的”,因为这些地方目前很少会出现由对方持有的卡。

●基本不用的“怪兽卡”
在旧描述中时而可看到“1张怪兽卡”,但第九期后多数替换为“1只怪兽”。

●不存在的“除外区”,千万不要在效果文字写“除外区”,因为“除外区”从来没有成为过官方用语,在效果文字里添加非官方用语会让你的卡看起来十分不规范。也许包括万智牌在内,许多的卡牌游戏都有一个地方叫“除外区”,但游戏王是确实没有的。那如何形容这些卡呢?日文卡常用的形容法为“除外されている”,直接翻译为中文的话是“被除外的”。此外,官方FAQ中出现的词汇,也可以视为是官方用语,因此也可以使用“除外状态的╱除外状态である”。

●句间衔接:日文的句间衔接大约有这样一套规则。
句末若为する结尾,表示肯定且紧跟逗号的话,要变装为し,否定则为せず;表示肯定且紧跟句号的话,依然为する,否则变装为しない。
句末若为できる结尾,表示肯定且紧跟逗号的话,要变装为でき,否定则为できず;表示肯定且紧跟句号的话,依然为できる,否则便装为できない。
大多数的词汇表示肯定且紧跟句号的话,基本都是以る结尾,少数以す结尾。这些最好还是要查一下日文辞典,来了解他用作两句之间衔接时的便装方式。

例如:{1回合1次,自己墓地没有魔法卡,对方发动魔法卡时,支付200LP,以场上1张卡为对象才能发动。那个发动无效并破坏,作为对象的卡除外。
1ターンに1度、自分の墓地に魔法カードが存在せず、相手が魔法カードを発动した时、LPを200払い、フィールドのカード1枚を対象として発动できる。その発动を无効にし破壊し、対象としたカードを除外する。}
这一类的衔接规则如果有日语基础那是再好理解不过的,没有日文基础者也可以记忆来完成。
莫要信“好记性不如烂笔头”,那个人之所以这么讲,是因为他自己没有好记性

●关于在种族与卡种框内的卡种排列,大体要按照{越是重要的卡种,越要放在前面}来进行。
这是一个粗略的顺序: 【种族╱会导致无法通常召唤的卡种╱不会导致上述效应的卡种】
○会导致无法通常召唤的卡种,目前包括「仪式·融合·同调·超量·特殊召唤」五种,在排列卡种时无论如何要直接放在种族的正后方。目前OCG并没有同一张卡复数具备这数种之二,如果要DIY这样的卡,可以按照{仪式·融合·同调·超量}的顺序来,即大体按照{主卡组→额外卡组},在额外卡组方面按照{先出→后出}的顺序进行。例如:【龙族╱仪式╱同调╱效果】。这样得出的结果会相对顺口一些。
○不会导致上述效应的卡种,目前包括「二重·同盟·卡通·灵魂·灵摆·调整·效果」等数种,并且同一张卡复数具备这些卡种已经是家常便饭。那么如何排列这些卡种呢?我们可根据KONAMI排列卡种的历来习惯来推测,{效果}这一卡种始终是最为添头的,永远倾向于放在最后面;{调整}这一卡种也倾向于放在后面,但总是放在{效果}的前面;{灵摆}这一独特卡种,也是非常添头的存在,但还不至于放在上述两者的后面。这三个卡种,基本一定要按照{灵摆·调整·效果}的顺序排列。也有OCG卡可参照:【龙族╱调整╱效果】;【龙族╱灵摆╱效果】;【魔法师族╱灵摆╱调整╱效果】。而二重·同盟·卡通·灵魂这几个特殊类别,目前的OCG卡池并没有复数具备这数种之二的卡,而且我也没有什么比较好的排序主意,建议大家做DIY卡时,避开同时具备这些卡种其中的两种的卡。此外,{二重·同盟·卡通·灵魂}要在{灵摆·调整·效果}的前面。以上大约就是大多数的常规卡可参考的卡种排序规律。

●联名次数限制
除了单卡的1回合1次,联名次数限制则是这一种卡的这么个效果1回合合计只能用多少次。
如果你的卡只有一个效果,可以是这样的:
{「你的卡名」的效果1回合只能使用1次。╱「」の効果は1ターンに1度しか使用できない。}
如果你的卡有2个以上的效果,但只限制其中的1个,可以是这样的:
{「你的卡名」的①效果1回合只能使用1次。╱「」の①の効果は1ターンに1度しか使用できない。}

如果你的卡有2个以上的效果,且一次要限制其中的2个以上,那么有两种:
如果这些效果分别1回合只能使用1次,可以是这样的:
{「你的卡名」的①②效果1回合分别只能使用1次。╱「」の①②の効果はそれぞれ1ターンに1度しか使用できない。}
如果这些效果合计1回合只能使用1次,可以是这样的:
{「你的卡名」的①②效果1回合只能有1次使用其一。╱「」の①②の効果は1ターンに1度、いずれか1つしか使用できない。}

对魔法·陷阱卡以及灵摆怪兽而言,限制①效果的发动次数固然可以做到限制卡的发动张数,但还有一种写法是:
{「你的卡名」1回合只能发动1张。╱「」は1ターンに1枚しか発动できない。}
这种写法的话,如果这张卡的发动被无效,这个回合仍可发动第二张,而如果采用之前的写法,如果这张卡的发动被无效,这个回合就不能再发第二张的了。这是两种写法的裁定差异,实际DIY时可以忽略对此差异的考虑。

如果你要让效果是决斗中限制次数,那就把之前的“1回合╱1ターン”的字眼改成“决斗中╱デュエル中”即可。

有一些玩家可能脑洞比较大,设置具备某一个字段的卡的效果合计1次,常见的写法是:
{「字段」卡的①效果1回合只能使用1次。╱「」カードの①の効果は1ターンに1度しか使用できない。}
这种是极力不推荐的,这种超联名限制在第八期以前是无法描述的,做DIY时应尽量回避。

在第八期以前,联名限制的方式是在效果叙述之后追加:
{「」的这个效果1回合只能使用1次。╱「」のこの効果は1ターンに1度しか使用できない。}
这种描述并不代表不可用。如果你要限制的效果是以●开头的,比如二重怪兽再度召唤后取得的效果,要进行次数限制的话,可以用回这种旧描述。

游戏王的描述是习惯法性质的,不需要纠结于不会造成处理问题的细节,因为K自己也是根据习惯来写的,我们完全没有模仿K的习惯的必要(当然前提是你写出来没有游戏中的处理上的问题)。
Q:{「」的效果1回合只能使用1次},请问这个次数限制是我方和对方在同回合合计1次吗?
A:不,是在同回合内,自己可以1次,对方也能1次。
Q:{自己对「」1回合只能有1次特殊召唤},请问这个为什么要强调“自己”?
A:不需要问为什么,这是习惯。
Q:为什么有的时候是{自己或者对方},有的时候是{自己·对方},有的时候是{双方}呢?
A:完全看卡片设计师的习惯和心情。
Q:为什么有的时候非效果描述在{①:}的前面,有的时候跟着{①:???}的后面呢?
A:完全看卡片设计师的习惯和心情。

本帖的目的,仅仅是帮助读者写出规范的描述,而{规范}这一词的含义,是{在游戏的处理中没有什么问题},而不是{完全符合一般习惯法}。游戏王的描述是习惯法性质的,你照抄别人的描述,等同于在模仿K的卡片设计师的个人语言习惯,这完全没有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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