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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7-12 16:38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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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3.比赛对手由随机抽选产生,为1对1形式...
3.比赛对手由随机抽选产生,为1对1形式,双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自由安排时间 地点.如因故无法参赛者,在超过时限(即对手一星期中可以在线,而另一人一星期内不出现者)后视为自动放弃.如双方时间一直有冲突而无法和对手对决时,请向CNOCG仲裁委员会申报,根据裁判后结果继续淘汰或者出线.<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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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觉得第3条适用与此种情况,而且就算包括在第2条的“意外”内,哪里写着仲裁有通知比赛选手的义务?难道每天弄个倒记时么<br>
他们的确没有向仲裁提出异议,加上顶楼的模式,如果光是这样直接双淘汰也与仲裁无关,可问题是,你为他们发了那张帖子,你既不是比赛的任何一方也有违于规则的“按理说已经被取消”,那么怎么对待你发的帖子,无视么。不按规矩办事的人是谁呢。<br>
考虑到你是比赛发起人又是规则制定人,已经破例准备好仲裁了。那么“规定期限之前一天没有决定且未向CNOCG仲裁委员会提出申报”便不成立,由于之前一帖的说明,且规则前言3和特殊2中都无规定在申报之日必须仲裁前言3的情况。这样在10号结束之前,他们依旧有比赛的权利,而10号之后,“根据裁判后结果继续淘汰或者出线.”做出裁定,未必双方都是淘汰的结果。而11号上午,便已经是看见第2轮的单子出来了,仲裁不是偶一个,哪怕不和帕商量。肯定也赶不上海马“紧急判断”的速度。<b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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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海马用BOSS做比喻,现实当中偶肯定不会这个语气和BOSS说话,不然不是辞职,是炒鱿鱼了。不过海马如果早这么说,那也就早辞了,起码在论坛里,偶还不想考虑到做裁判还有个BOSS大人在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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